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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区住建(房管)局,市房安所、市质监站、市鉴定所,各房屋使用安全鉴定单位、白蚁防治单位:
《广州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规定》(市政府164号令)业经市政府公布,将于2019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,2008年3月1日起施行的《广州市房屋安全管理规定》同时废止。根据新规定第二十三条、第四十四条、第四十八条等条款,房屋使用安全鉴定单位备案的实施主体由我局改为区住建(房管)局,备案条件也发生了变化,白蚁防治单位备案属新设立备案。现就办理房屋使用安全鉴定单位、白蚁防治单位备案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从2019年6月1日起,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使用安全鉴定、白蚁防治的单位,均应向所在区级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备案,原已在我局办理鉴定单位备案的单位也应重新向所在地的区住建(房管)局办理备案(我局原鉴定备案公章作废)。
二、办理房屋使用安全鉴定单位备案应当具备至少1名国家注册结构工程师。
三、由于各区住建(房管)局尚未完成信息系统开发,房屋使用安全鉴定单位、白蚁防治单位备案可先行以纸质件办理,待信息系统开发完成后再优化调整为电子备案。
四、各区住建(房管)局备案专用章名称可为“广州市XX区XX局房屋使用安全鉴定单位备案专用章”和“广州市XX区XX局白蚁防治单位备案专用章”。
五、各区住建(房管)局在完成备案后,应将在本区备案的房屋使用安全鉴定单位、白蚁防治单位基本信息清单分别报送市鉴定所、市房安所,每5个工作日报送一次,未发生调整的无需报送。我局在官网上公开全市已备案的房屋使用安全鉴定单位、白蚁防治单位基本信息清单,每5个工作日更新一次。
六、从2019年6月1日起,取消原白蚁预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,白蚁预防工程验收纳入工程竣工联合验收范围,我局将适时对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相关办事指南作优化调整。届时我局及各区住建(房管)局原备案公章自动作废。
特此通知。
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
2019年5月24日
(房屋使用安全鉴定单位备案业务联系电话:83367093,白蚁防治单位备案业务联系电话:83636835)
联系电话:020-81081651 E-mail:info@gzact.org.cnICP证: 粤ICP备19123096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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